中兴商业股东要约收购公司股份2790万股要约价格为10.75元/股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5月23日,中兴商业(000715)今日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为向除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方威先生以外的中兴商业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7,900,600股,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10.00%,要约价格为10.75元/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持有中兴商业80,911,740股股份,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29.00%,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方威先生持有中兴商业2,511,000股股份,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0.90%。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兴商业83,422,740股股份,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29.90%。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方威先生以外的中兴商业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7,900,600股,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10.00%,要约价格为10.75元/股。

基于本次要约价格10.75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00元,收购人方大集团已将59,986,290.00元(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00%)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本次要约收购资金来源于方大集团自有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兴商业或中兴商业的下属关联方。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2个自然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日之次一交易日起32个自然日,具体为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6月24日。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6月20日、2019年6月21日和2019年6月24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多合计持有中兴商业39.90%的股份,中兴商业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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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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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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