燎原药业股东增持120万股 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75%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5月20日消息,燎原药业(831271)股东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在股转系统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120万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75%。

据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了解,2019年5月16日股东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完成120万股的增持,权益变动前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73%,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75%。

据了解,本次转让系屠雄飞将协议的120万股股份转让给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东方财富CHOICE金融数据终端显示,燎原药业主营业务为心血管类、精神类(抗抑郁)、消化系统类(胃药)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9/2019-05-17/1558084809_6702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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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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