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结果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主办券商执业记录(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对主办券商2019年4月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评价计值,现将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月度评价结果

本月共有102家主办券商参与评价,其中中信证券(山东)并入其母公司中信证券合并评价,东方花旗并入其母公司东方证券合并评价,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并入其母公司申万宏源证券合并评价,华泰联合证券并入其母公司华泰证券合并评价,实际列示98家主办券商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37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90(含)点以上,占比37.76%;34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80(含)-90点之间,占比34.69%;17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70(含)-80点之间,占比17.35%;10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70以下,占比10.20%。

评价点值排名前五的主办券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海通证券、长江证券(并列第二)、兴业证券、恒泰证券(并列第四)。

二、负面行为记录情况

4月份共记录负面行为30条,按照《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中的调整系数调整后为29.5条,涉及25家主办券商。其中,推荐挂牌类4.5条,占比15.25%;推荐后督导类16条,占比54.24%;交易管理类7.5条,占比25.42%;综合管理类1.5条,占比5.09%。各类负面行为记录汇总见下表:

行为类别清单序号行为描述调整后条数
推荐挂牌负面行为1通过BPM报送申请挂牌材料被全国股转公司受理处驳回。0.5
3信息披露文件未按规则履行相应信息披露要求。1.5
5未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回复。1
6中介机构意见前后矛盾,或者中介机构间意见不一致。1
10存在文件报送程序和形式要件问题。0.5
挂牌后督导负面行为13日常业务未严格按照相关业务指南或通知等的要求进行办理。11
14报送的挂牌公司董监高信息有误。0.5
16对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备案材料未尽事前审查职责。0.5
17备案材料错误导致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在发函后重新出函。0.5
18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线上或线下更正,且未尽事前审查职责。2
22因持续督导履职不力被全国股转公司有关部门出具监管意见函。1.5
交易管理负面行为26在转让日的9:30未对做市股票发布买卖双向报价。3
27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未在5分钟内重新报价。4.5
综合管理负面行为37未在规则要求的时限内提交业务申请材料。1
39业务申请材料或备案材料中的关键要素缺失或存在明显错误。0.5

其中,负面行为记录数在2条(含)以下的主办券商24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91.53%;负面行为记录数在2条以上的主办券商1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8.47%。

主办券商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自公示后的5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复议,将复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BPM系统上传并及时电话联系自律管理部(010-63889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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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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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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