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报讯,以下内容为全国股转公司根据400服务热线咨询内容,收集整理了近期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供大家参考。
问:投资者申请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如何进行信息披露?能否一次性完成转让过户?
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试行)》第二章(七)条规定,涉及收购、股东权益变动、做市库存股回售转售等情形,需要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提示性公告、做市库存股回售或转售协议相关公告等相关信息的,须在正式申请前完成信息披露。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股份可以一次性完成转让过户。
原文链接:http://www.neeq.com.cn/important_news/200005878.html
不错呀
交易方式还要看您个人的判断。就目前的情况…
可以买吗
刘老师专业
募集资金2.50亿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