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报讯,以下内容为全国股转公司根据400服务热线咨询内容,收集整理了近期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供大家参考。
问: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对转让价格有何要求?
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试行)》第三章(一)9条规定,办理情形属于挂牌公司收购、股东权益变动、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涉及的股份转让,或属于其他情形中“三类股东”出让情形的,转让价格应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该股票盘后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目前盘后协议转让价格下限为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原文链接:http://www.neeq.com.cn/important_news/200005878.html
数据有问题!
这他妈的是啥东西,胡咧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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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这是着急了,应该还会有动作。
不知道这6万亿来自哪里?是不是供应链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