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董事长李玮代表:建议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提高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泰证券董事长李玮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提高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的建议”。

在资本市场热切期盼科创板落地的同时,其他板块的改革优化也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话题,其中,新三板市场面临的流动性不够充足、交易不够活跃等问题被广泛提及。针对这些问题,如何进行改革、改善?李玮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他认为,应当引入公开发行制度,完善市场融资功能;优化交易制度,完善市场定价功能;扩大投资者队伍,提高市场活力;完善分层制度,提供差异化服务和监管等建议。
以下为全文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对于落实创新驱动和科技强国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但是,科创板定位为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特定的上市标准、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等,使众多中小微企业难以通过科创板实现上市融资。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三板为众多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的中小微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了良好的融资平台。截至2018年底,新三板共有挂牌公司10691家,民营企业占比93%,中小微企业占比94%;挂牌公司累计实现融资10022次,共计4691.85亿元;完成并购重组1296次,实现交易总额1977.62亿元。但目前新三板市场仍然存在市场交易不活跃、流动性不高、融资功能不完备、发行和交易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影响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制约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提升。
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要通过深化改革,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有效缓解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指出,稳步推进新三板发行与交易制度改革,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深化新三板市场改革,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在服务中小微企业方面的制度优势,提高中小微企业服务能力,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引入公开发行制度,完善市场融资功能。随着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日益增加,市场主体多元化的融资需求与单一的发行制度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新三板市场实行小额定向发行融资安排,缺少公开发行制度,影响了市场流动性和定价功能的发挥,降低了企业发行融资的成功率。2018年新三板累计完成发行1402次,实现融资604.4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8.55%和54.77%。新三板已有500余家公司摘牌后申报IPO。目前,新三板实施公开发行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证券法》第39条规定,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新三板作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其挂牌公司是纳入证监会监管的公众公司,具备实行公开发行的基础条件。建议在现行定向发行制度之外,在新三板推出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由证券公司进行保荐承销,满足挂牌公司多元化的融资需求,提高市场融资效率。
二是优化交易制度,完善市场定价功能。目前,新三板交易制度已经在引入集合竞价、优化协议转让、巩固做市转让等方面进行了改革,但还存在着交易不够活跃、流动性不强等问题。2018年,新三板市场参与交易的合格投资者占全部合格投资者的比重为18.98%,市场累计成交236.29亿股,同比减少45.46%,成交金额888.01亿元,同比减少60.91%。建议进一步优化市场交易制度,放开创新层公司集合竞价交易次数限制,丰富做市商类型,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投资者积极性;在部分公众化程度较高的公司实施连续竞价机制,完善市场价格发现功能。
三是扩大投资者队伍,提高市场活力。现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较好地控制了市场风险,为市场平稳起步和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新三板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不足、合格股东户数较少等问题影响了市场流动性和定价功能发挥。截至2018年底,新三板合格投资者仅为22.34万户,有持股的合格投资者共10.42万户,而沪深市场平均每家上市公司股东人数高达5万户。建议下调新三板合格投资者准入标准,增加投资者数量,进一步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更好发挥新三板市场功能;推动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境外战略投资者、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外国自然人参与新三板市场,丰富投资者类型。
四是完善分层制度,提供差异化服务和监管。新三板市场包容度较高,挂牌公司在行业特征、发展阶段、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发展潜力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只有在市场内部进行合理有效的市场分层,才能更有利于投融资的精准对接,投融资功能的进一步完善。建议按照财务、公众化水平、市场认可度等指标新设精选层,构建“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三层次市场结构;按市场层次分别揭示交易行情、编制市场指数,实施差异化的融资并购制度安排,设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治理标准和市场约束机制。
五是明确新三板市场定位,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间的协同。建议进一步明确新三板市场定位,建立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合理分工,实现错位发展、一体发力,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合唱”;分步骤建立新三板市场与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市场、区域股权市场的双向转板机制,完善市场的“苗圃”和“土壤”功能,以培育和孵化优质企业为导向,企业达到主板标准后可直接转入主板市场,无需再次申报,形成“有进有退、进退有序”的市场化循环机制。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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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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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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