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微讲堂: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年报的总体要求(第一期)

各位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听全国股转公司微讲堂栏目,现在正是年报的披露季,相信挂牌公司以及很多投资者都对年报内容与披露要求有着迫切的了解与学习需求,我司继网络课程、现场培训之后,将持续播出十期音频课程向大家较为详细地介绍年报信息披露的相关知识。
首期微讲堂将为大家带来我司对挂牌公司年报的总体要求,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挂牌公司编制与披露年报需遵循的相关制度规则,第二部分则是简要介绍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首先我们来讲第一部分,挂牌公司编制与披露年度报告应遵循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制度规则,其中,《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对挂牌公司年报披露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创新层/基础层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以及年报模板等文件则对披露流程、披露要求、披露格式与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其次,为满足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我司针对不同层级及不同行业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了差异化要求,需要重点提醒大家注意两点:一是2018年对创新层公司年报中的行业信息披露要求予以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对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环境治理业等7个行业的创新层公司,应遵循对应的行业持续信息披露指引充分披露相关行业信息,而对于基础层公司则鼓励适用。二是金融行业适用差异化的年报模板。我司针对八类金融行业挂牌公司开发了专用年报编制和披露模板,新发布年报模板是在原有模板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与优化,同时新增了融资担保公司的年报模板,对应金融类行业挂牌公司应参照执行。
本期微讲堂就到此结束了,感谢大家的收听。下一期我们将为大家带来挂牌公司年报编制与披露需遵循的基本原则,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的微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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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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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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