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国际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参与科创板发行、全面落实注册制…李小加给两会带来了这些提案

允许国际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参与科创板发行、全面落实注册制…李小加给两会带来了这些提案

2019年3月1日,证监会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拟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包括对科创企业注册要求和程序、减持制度、信息披露、上市条件、审核标准、询价方式、股份减持制度、持续督导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今年全国两会他的提案主要关注科创板和注册制,他有两点建议:第一,允许国际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参与科创板发行,使其更加市场化和国际化;第二,逐步全面落实注册制。

李小加表示,这两个建议均围绕科创板背后的两大核心目标而展开,即上市实现注册制,发行实现市场化。

建议一:允许国际投资者参与科创板发行

李小加在提案中表示,允许国际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参与科创板发行,能够让科创板更加市场化和国际化。李小加认为,在沪港通现有制度下这是完全可行的,只需要将科创板纳入沪股通标的范畴,同时开通大宗交易机制。

此外,李小加认为,国际投资者的参与有助于丰富投资者结构和流动性,如果内地投资者过于亢奋而推高股价,国际投资者绝不会贸然参与,可形成与之相对的冷却效应,反之,若发行定价过低,国际投资者又会积极申购,重建信心。

建议二:全面落实注册制

李小加建议,着手制定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发行上市的“列车时刻表”来系统性地全面落实注册制,A股发行制度有很多问题,而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源主要就是主观判断的实质审核,这样的制度使得公司无法做出正确的上市安排,同时催生了寻租的空间,实质审核又让监管者为获准上市的公司提供了不应有的背书,进而产生了道德风险与投资者不合理的预期。

此外,A股二级市场的不理性行为经常打乱一级市场的发行决策与节奏,从而催生出一个个“堰塞湖”。尽管大家对问题的诊断都具共识,但又无法一夜之间全盘改变。因此,抓紧制定一个系统分层次的上市“列车时刻表”,有望在几年内把注册制改革慢慢推入正轨。

李小加建议,可以把上市融资拆分成两个过程:存量股份挂牌(“进站”)和公开发行新股(“出站”),最终目标是要“进站”实行注册制与“出站”实行市场化,从操作层面看,这个“列车时间表”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进站时,监管者不再对盈利前景等主观判断项进行实质审核,所有达标企业均有资格“进站”挂牌等侯发车。等候期间需要持续满足信息披露及相关合规要求,若违反信息披露或合规要求者自动延长待发期或取消发车资格。一旦发现造假,严惩并高额罚款,利用罚款设立大额有奖举报基金,鼓励律师、会计师“群众”举报造假、参与打假。

2、 根据不同企业类型和投资者风险接受程度对市场进行分层,设定各自客观清晰透明的出站标准,然后让挂牌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进入不同站台候发。

3、清晰列出不同站台列车等候发车的出站时间。譬如,高铁候车期为6个月出站,特快12个月,直快两年,慢车3年等。公司在侯发期间情形发生变化则必须转入其他站台。

4、每家公司出站时间一到,即可决定随时出站(公开发行),发行完全市场化,市场估值,不限窗口,放宽增发。如果为了防范风险,也可在改革初期于“出站口”设定不同的投资者适当性门槛。

5、为满足不同类型公司的多元需求,列车时刻表中也可在站内侯车期间匹配不同的存量股份交易及融资安排,譬如某些公司的股份只能在高净值客户中转让,某些可以连续交易,某些可以通过撮合转让等制度安排。

 

如此一来,企业和投资者都可以对新股发行窗口有明确的预期,大大减少突击造假的动力,投资者看到新股陆续有来不再扎推抢购,交易所可以专注监管上市公司的信披,而证监会则可以集中精力打击证券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长期坚持下去,市场各方就会逐步尽职归位,投资者也会形成买者自负的理性投资意识。

此前港交所战略规划记者答问环节,李小加就多次强调,A股开通科创板是好事,并且与港股也不构成竞争关系。内地没有上市的公司有很多选择:要么A股,要么港股和美股。只要有选择,就会有人选择不同的上市地。在A股与港股联动性不断加强的大背景下,二者的关系只会更紧密。此外,由于有了沪深港通、债券通等投资渠道,港交所也能从科创板中受益。

允许国际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参与科创板发行、全面落实注册制…李小加给两会带来了这些提案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 证券时报网 ):允许国际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参与科创板发行、全面落实注册制…李小加给两会带来了这些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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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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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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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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