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以实控人私募基金为融资中介的优劣分析

企业通过实际控制人发行私募基金方式融资示意图

近期,一家新三板公司开始了融资工作,向投资机构询价,目前处于保密阶段,新三板报以A公司来代替。

该公司融资的方式与其他公司不同,不是企业直接向投资人增发股份,而是采用实际控制人设立的私募基金公司发行专项私募基金的方式募集资金,然后将全部的资金购买企业的增发股份。这种融资方式并不是创新,只是在中小微企业中很少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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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

1、绕过了500万的开户门槛,扩大了投资队伍

采用私募基金的方式,尤其是有限合伙的方式,直接绕过了新三板的投资门槛,500万以下资产的投资人也可以投资,只是要符合私募基金的相关规定就行,一般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是100万。

2、企业的控制权稳定,降低了企业的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为企业实际控制人,通过基金管理权控制,牢牢把握住了企业实际控制权,不会因为稀释了股份而失去控制权。企业实际控制人同时又是基金的管理人,把基金的利益与企业利益绑定在一起,也达到股权投资效果。

3、可以定向补偿投资人

如果基金投资出现亏损,可以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向投资人实施定向的补偿。从制度上看,这是可以实现的,但是基金的募集中并没有这一条款。这种方式比分红更直接,补偿数额也可控制。

4、隐藏投资人信息

采用基金的方式,不用披露投资者的信息,只有IPO等需要穿透的时候,向监管部门披露就可以。不用在公告出投资者的信息。这对于保护资金来源,保护敏感投资人是有帮助的。

其时,一些明星大腕也是通过基金的方式投资的。只是敏感投资人对基金有控制权,而这种融资方式下,敏感投资人没有控制权,只有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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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势

1、无法参与公司治理

投资人投资的资金无论有多大,都只是一个LP,或是GP,没有权利进入董事会,更无权查阅公司账目,也没有派监事的权利。只能是一位财务投资人。

2、利益不能独享

基金都有与管理者分成的条款,这只基金也拟定了这一条款,管理者是公司的实际控制者,当基金收益达到分成条款时,实际控制者还要瓜分投资者的收益。

股权投资本就是分享公司成长的收益,当收益实现时,还要分给实际控制者一部分,这相当于奖励计划,或是对赌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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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之处

基金有期限而股权投资没有期限,在新三板市场上,只要不承诺锁定期,定增之后就可以交易,而通过基金方式参与投资,投资人没有直接交易的权利,限制了股权的流动性。好处于在于,没有了影响股价走势的外部因素,对于企业稳定股价来说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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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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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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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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