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股份公司 无需办国有股东标识管理

2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问题解答,对下放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进行明确。问答显示,如果股份公司设立后暂无上市计划,不需要申请办理股东标识管理;若股份公司拟在新三板挂牌,也不需要申请办理股东标识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精神,做好下放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2018年11月19日,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18〕760号,下称《通知》)。
针对《通知》执行中的五个主要问题,国资委2月12日在问答中表示:如果股份公司新设立后近期拟在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就需要申请办理股东标识管理;如该股份公司暂无上市计划,则不需要申请办理股东标识管理。若股份公司拟在新三板挂牌,也不需要申请办理股东标识管理。若股份公司拟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申请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申请办理股东标识管理。
若股份公司有多个国有股东的,国有股东标识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负责向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报;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可以由相关股东协商后确定其中一家股东负责申报工作,其他国有股东配合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
至于办理国有股东标识管理需提供哪些材料,国资委表示,需要的材料包括:股份公司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股份公司各国有股东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股份公司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份公司股东情况的法律意见书等。
此前,国资委曾在2007年制定 《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在国有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公司相关批复文件中对国有股东作出明确界定,并在国有股东名称后标注具体的国有股东标识,即“SS”。中国结算根据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以及国有股东或股票发行人的申请,对国有股东证券账户进行标识登记,并对国有股东证券账户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2018年7月16日,中国结算调整了国有股东账户标识方式,将原先以证券子账户为单位对国有股东的国有属性进行标识的做法,改为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标识,即在投资者一码通账户上标识国有属性,分为“国有股东(SS)”、“国有实际控制股东(CS)”、“暂未分类的国有股东”三类。一个一码通账户关联的所有证券子账户具有与该一码通账户相同的国有属性。
有地方国资人士表示,进行标识管理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若要进行控股权变化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如果国有股转民营,不允许有指向性,也不允许协议定价,必须进入公开市场交易平台,广泛征集多个受让方,如果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定价原则是不低于停牌前20个交易日平均价格的90%,如果有多个受让方,就要综合评定。但前提都是要逐级报批,充分证明放弃控股权的选择是正确合规的。所有国有股权最终在国务院国资委的统计体系中确认“SS”认证,与中国结算联网,前面转让程序如果不合规的话,最终无法完成过户。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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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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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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