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运南:期待筑巢引凤 股转正积极落实境内外机构投资新三板政策

  1月31日,证监会在官网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规则,明确将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票纳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投资范围。
2月1日,全国股转通过新闻发布会表示,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正积极依据《管理办法》尽快出台配套制度,推动QFII、RQFII参与新三板市场政策落地实施。
自2002年、2011年我国分别实施QFII、RQFII制度试点以来,境外合格投资者逐步发展壮大,目前已成为A股市场第三大类专业机构,在改变A股投资者结构和投资理念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健康发展。新三板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服务于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同时作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证券交易场所,新三板一直欢迎并鼓励境外合格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的参与。
早在2017年7月1日,第二次修订并于当日起施行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中第四条规定:“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境外合格投资者进入新三板市场,将进一步优化新三板市场投资者结构,扩大专业机构投资者队伍,巩固新三板市场培育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进一步提升新三板市场交易、融资等功能,提高为实体经济服务能力。同时,境外合格投资者的进入也将促使挂牌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全国股转表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尽快推出境外合格投资者投资挂牌股票的相关配套制度。同时,全国股转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要求,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队伍,逐步推动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市场。
全国股转谢庚董事长曾在证监会“新三板市场建设媒体通气会”上明确表示:“改革的目标,是健全基础制度,提升核心功能,使优质企业愿意来、留得住,使投资者愿意进、敢于投”。
种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期待境内外机构投资者早日对新三板“愿意进、敢于投”。
来源:周运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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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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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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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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