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上交所设立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参考境内外相关成熟机制和运行实践,制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明确上市委组成、职责及委员履职要求,规范上市委运行机制。
 
上市委的职责。主要是对发行上市审核进行把关和监督,目的是为了保证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升审核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上市委的独立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相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干扰。
 

委员组成上市委由30-40名委员组成。
上市委委员主要由上交所以外的专家和本所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由上交所聘任。
为体现上市委的专业性与权威性,委员主要来源为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自律组织及市场组织、会计和法律行业专家学者、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代表等。
上市委设主任委员一名;可以根据需要,设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上交所可以根据需要对上市委委员人数和人员构成进行调整。

 
审议会议。上市委以召开审议会议的形式履行职责,审议会议由上市委主任委员或其授权副主任委员担任会议召集人;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会议,组织委员发表意见和讨论,主持形成合议意见。
审议会议频率。上交所根据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进度,安排上市委审议会议,确定会议召开时间。
参会委员。每次审议会议由5名委员参加,法律、会计专家至少各1名。会
议召开前,上交所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抽选参会委员。抽选的委员因回避等事由无法参会的,可以抽选其他委员补足。
具体时间安排。审议会议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以审议会议召开当日为T日)
 

T-7
工作日前
委员
通知
上市委秘书处将下列材料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给拟参会委员。
(一)会议时间、地点、拟审议发行人名单等;
(二)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
(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以及回复;
(四)上交所认为需要提交上市委审议的其他材料。
会议
公告
上交所公布审议会议的时间、拟参会委员名单、审议会议涉及的发行人名单等,同时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导致审议会议无法按照原定安排召开的,上交所可以取消会议或者另行安排,并在本所网站公布。上交所将及时通知上市委委员、发行人及其保荐人。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导致某项发行上市申请无法在该次会议审议的,上交所网站予以公布,并及时通知上市委委员、发行人及其保荐人。
T-5
工作日前
发行人及保荐人回避申请发行人、保荐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认为拟参会委员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冲突或者潜在利害冲突,可能影响委员独立、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向上交所提出要求有关委员予以回避的书面申请,并充分说明委员回避的理由。
回避事项处理上交所收到拟参会委员《回避或缺席申请》或者发行人、保荐人、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委员回避的书面申请的,本所将进行核实;经核实理由成立的,该委员应当回避,本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上市委委员、发行人、保荐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交所提交有关回避申请,但上市委委员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本所可以决定相关委员回避。
因回避或者缺席导致参会委员人数不符合规定的,上交所将安排其他委员参加会议,并及时公告;难以及时安排其他委员参加会议的,本所可以取消该次审议会议。
T-4
工作日前
问询
问题
拟参会委员将拟提问询问题提交上市委秘书处。
T-3
工作日前
参会委员回复上市委委员收到会议通知后,确认出席会议的,应当签署《声明与承诺函》,并于会议召开前提交上市委秘书处。
委员因回避、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将《回避或缺席申请》提交上市委秘书处。
问询
问题
上市委秘书处将问询问题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
T日前重大事项处理审议会议召开前,发生重大事项,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产生重大影响的,上交所可以取消该次审议会议,并在上述事项处理完毕后再行召开审议会议。
上市委审议会议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产生重大影响的,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重新审核后,可以再次提请上市委审议。
T会议
开始
审议会议召开时,会议召集人负责主持会议,确认应当参会的委员全部到场后,宣读会议纪律、注意事项和拟审议事项。
会议
纪律
审议会议召开前,参会委员不得私自与本次审议事项相关的发行人、保荐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接触。
发行人、保荐人、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不正当手段影响上市委委员的专业判断,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上市委委员审议。
审核人员汇报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的审核人员就提交审议的审核报告和是否同意发行上市的初步建议向上市委进行汇报。
委员发表意见审核人员汇报完毕后,参会委员应当根据《委员工作底稿》,就审核报告的内容和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出的是否同意发行上市的初步建议发表意见,可以要求审核人员就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聆讯审议会议过程中,参会委员可以在拟提出问询问题的范围内,向发行人代表及保荐代表人询问并要求其回答。
形成合议意见会议召集人根据参会委员的意见及讨论情况进行总结,经合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审议意见。
审议会议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参会委员签字确认。
上交所于审议会议结束当日,在本所网站公布审议意见及问询问题。
提交工作底稿参会委员应当于审议会议结束时当场向上市委秘书处提交《委员工作底稿》,列明关注的主要问题、对中介机构履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委员工作底稿》的内容不得与其在审议会议上的审议情况不一致。
同意
意见
审议意见为同意发行上市的,上交所结合审议意见,向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
否决
意见
审议意见为不同意发行上市的,上交所结合审议意见,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T+N
工作日
上市委意见
落实
审议意见为同意发行上市,但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有关信息或者要求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的,由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予以落实。
发行人补充披露或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后,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将有关落实情况通报参会委员,无须再次提请上市委审议。
上交所结合审议意见,向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

 
上市委的审议意见。上市委对企业上市申请提出审议意见,作为是否同意企业上市的关键依据。
赵广君 赵广君上市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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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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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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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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