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运南:科创板已来 新三板起个早床能否赶上晚集

1月30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正式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上交所也在官网发布了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六个配套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在2018年11月5日横空出世后的不到3个月,神秘面纱终于揭开,科创板己来。
面对科创板,作为一个新三板的职业投资人,我无力作过多点评,因为不是自己的专业研究领域。不少朋友在科创板消息落地后,不由发出 “科创板己来,新三板已死”的感叹,我虽不至于如此悲观,但也一直在问自己,面对科创的咄咄逼人,六年前就起了个早床的新三板还能否赶上中国资本市场盛宴的晚集。
君不见,科创板意见稿中的核心内容注册制、投资者准入门槛、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严格退市制度等均在新三板已经实施了,就边已经获证监会批准但这次暂时没正式推出的做市商制度,也是由新三板首尝鲜并为当前新三板最主要的交易制度,同股不同权也早已经列入全国股转议事日程。
个人在之前就一直认为,科创板可能就是战略新兴板+CDR+新三板精选层的综合升级板,目前看来果不其然。
科创板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最新的增量改革举措和注册制试验田,新三板六年的先行经验和摸索成果正好为科创板提供了丰富的一手的经验和教训,而科创板的落地也将为新三板的未来深化改革提供路径和方向。
在2018年11月8日,我曾在上海证券报的撰文中写到,科创板的推出将与现有的创业板以及新三板形成有益的竞争合作和有效的错位互补,真正构建三维一体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共同成为服务于民营企业的生力军,共同打造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资本主战场。
最后,个人认为新三板要想立即赶上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盛宴,必须在2019年尽快落地精选层,唯有精选层才是解决当前新板困境的金钥匙。
来源:南山新三板 作者:周运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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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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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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