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系列金融新政 加速推进产业金融中心建设

     济南市出台《济南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济南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若干措施》、《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私募投资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金融政策措施。

济南出台系列金融新政 加速推进产业金融中心建设

为加快济南产业金融中心建设,强化金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政策驱动力,市政府出台了《济南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济南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私募投资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金融政策措施,从顶层设计上对济南现代金融业建设发展作了制度安排,为打造济南产业金融中心提供了重要保障。

济南产业金融中心建设加速推进

济南出台系列金融新政 加速推进产业金融中心建设

    市金融办主任张华介绍,前三季度全市完成金融业增加值614.9亿元,占全省金融业增加值的比重为20.9%,居全省首位。2018年前11个月,济南市实现金融业税收140.5亿元,保险业保费收入389.2亿元,本外币存款17024.4亿元,贷款额度15946.8亿元,多项指标位居山东省第一位。金融机构加速集聚,各类金融机构数量达655家。中央商务区及辐射区内引进金融服务机构近70家,绿地山东国际金融中心等大型项目开工建设。汉峪金谷签约大型企业总部机构30多家,山东新金融产业园聚集股权投资机构100余家,管理基金规模超过1300亿元。全市法人财务公司数量在全国副省级城市名列前茅。资本市场日渐活跃,全市上市公司达到34家,股票36只,股票融资额累计989亿元,总市值达2973.9亿元;新三板挂牌企业163家,居山东省第一位。

济南产业金融中心建设路径更优

济南出台系列金融新政 加速推进产业金融中心建设

  《行动计划》旨在不断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主通道”和“微循环”,提出了济南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三化三型”目标,即:努力打造市场化、高端化、国际化和功能型、创新型、支柱型现代金融产业,建成具备较强资源集聚和服务辐射能力的国内重要的产业金融中心。围绕发展目标,《行动计划》制定了7大工程、30项行动、111条措施和128个重点项目,重点从搭建平台、风险补偿、基金引导、促进集聚、借力合作、国资引领、鼓励创新、完善政策、优化服务9个方面具体推进落实。据张华主任介绍,此次编制的《行动计划》,充分体现了战略前瞻性、创新引领性、实施操作性和融合发展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现代金融业发展的一个基本遵循,也是全市金融工作的一个总抓手。

金融扶持政策力度更大

济南出台系列金融新政 加速推进产业金融中心建设

  新“金九条”与旧“金九条”相比,具有扶持力度更大、覆盖面更广申报更便捷的特点。新政策将法人金融机构最高补助金额由1亿元提升至1.2亿元,将外资银行、省外城商行一级分行补助金额由400万元提升至500万元,将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补助金额由200万元提升至300万元。将股权投资企业最低补助金额由100万元提升至300万元,最高补助金额由150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进一步明确了金融创新补助条件及标准,最高补助30万元。同时,增加了保险公司济南市级分(支)公司的补助、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地方金融组织办公用房补助、法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落户补助等一系列补助。另外,市政府将在配套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对企业提报的申报要件和流程进行简化和优化,切实做到让企业“最多跑一次”。

企业上市挂牌措施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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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济南市上市企业数量偏少,资产证券化程度偏低的情况,《若干措施》从挖掘培育后备资源、排除企业上市挂牌障碍、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0项具体措施,将企业境内外上市补助由过去的500万元提高到800万元,将企业新三板挂牌补助由过去的1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进一步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提升企业上市挂牌积极性。《若干措施》提出,要深化“一次办成”改革,企业在合并、分立、股权转让、重组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补办不动产登记证的,企业整改完毕并满足规划、质监和消防要求后,相关部门须于7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私募投资业发展迎来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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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促进我市私募投资业发展作出批示,要求高度重视私募投资发展业工作,发挥私募投资业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本次制定的《实施意见》,密切结合我市实际,统筹安排全市私募投资市场建设布局,提出了对私募集聚区采取授牌管理模式,为有载体、有政策、有服务和有相应管理能力的区县颁发“私募投资集聚区”牌匾。在同等条件下,集聚区内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优先向我市拟上市企业推荐,其投资的我市非上市企业,优先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培育计划。同时,市政府将做好政务、物业、招商、调查、注册、备案等工作,为私募投资机构提供“全方位、一站式、便捷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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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 泉城金融卫士 ):济南出台系列金融新政 加速推进产业金融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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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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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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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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