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指数小知识】股票指数样本数量确定方法简介

编者按: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市场指数体系,有效表征新三板市场的企业特征,满足市场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全国股转公司编制完成了新三板引领指数系列。近期,全国股转公司将陆续刊发“股票指数小知识”文章,从多个角度向市场介绍编制股票价格指数的基本思路和通行做法,以加深市场对指数编制的理解。本文聚焦于聚焦于股票指数样本数量确定方法。

从样本数量确定的角度来看,指数编制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固定样本数量法,另一种是开放式(不固定)样本数量法。其中,开放式样本数量法主要包括全样本法和市值覆盖法。
固定样本数量法主要运用于成份指数,它是依据代表性原则选取样本空间内的部分固定数量股票为样本。该方法的特点是指数样本数相对稳定,无论采取定期还是非定期的调整方式,其调样频率和样本周转率相对较低。典型的采用固定样本数量方法的指数包括标普500、沪深300等成份指数。
开放式样本数量法主要运用于综合指数,相比固定样本更具有全面性,同时样本分布更均衡,但也面临调样频率和样本周转率高等问题。开放式样本数量法主要包含两类:一是全样本方法,例如上证综指;二是市值覆盖标准方法,目前三板成指和三板做市两只指数均采取市值覆盖85%的方法进行选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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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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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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