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取消部分证明事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取消部分业务办理时市场参与主体需要提交的证明事项。
本次取消的证明事项包括,
1、证券公司办理推荐业务备案时需要提交的项目组成员、内核成员资质证明;
2、证券公司办理做市业务备案时需要提交的做市业务人员资质证明;
3、以及申请人申请办理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时需要提交的本次转让不存在不合规情形的说明、受让方的股份持有证明、包含特殊条款的通过备案或审查的信息披露文件。
本次取消相关证明事项立足简化材料、提升服务,取消的证明事项无需提供相应材料,通过内部信息核查等方式进行替代,减轻了市场参与人负担。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各项业务办理申请材料,不断提升监管效能,不断推动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对中小微企业和市场各参与主体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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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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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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