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董事长谢庚再次确认:新三板是场内市场

今天,新三板报子沐君继续解读昨日全国股转公司董事长谢庚在新三板指数委员会成立仪式上的讲话。本文重点解读“新三板的场内市场定位”。

谢庚非常明确的表示,“中国没有场外市场发展的基础,从来就没有草根市场。”新三板需要“走了一条与别人不同的路。”
这就是说,教科书上把资本市场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而自沪深交易所成立之初就引入了最先进了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本没有经历过美国资产市场初期人工报价,柜台交易的年代,而是直接进入了电子交易的新时代。所以说,我国从没有经历过草根市场,直接跨越到信息时代。
无论是现在四板还是扩容之前的中关村报价系统,都是没有空间限制和地域限制的,唯一不同的是市场制度。
其实,在2015年7月31日,证监会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场外证券业务是指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外开展的证券业务。非常明确的把新三板划归为场内市场。
可为什么到现在,依然有市场参与者把新三板定位为场外市场。其主要区别的方式是:国务院把沪深交易所的措辞为“交易所”、把新三板的措辞改为“交易场所”。一字之差,区别了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
那么这样理解真的对吗?交易场所就不是交易所了吗?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中有这一段描述:
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包括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但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
其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的描述,这就表示,在国务院层面,交易场所就是交易场所。所谓的“场”就是交易所所在地。交易没有物理空间的限制,但是,交易所是有物理空间的,上海交易所在上海,深圳交易所在深圳,新三板在北京。
在2016年时,原民生证券管清友看到市场对新三板误解,专门针对新三板究竟是场内还是场外市场进行了演讲,《新三板不应再过分强调场内场外的区别》、《新三板被定为场外市场是误读》。
但是,目前的百度知道、知乎中依然传递着这个错误的信息:

到后来,新三板推出分层机制,有又好事者把创新层称为场内市场,把基础层称为场外市场;或是把做市转让称为场内市场,协议转让称为场外市场。总是,必须要按教科书,照本宣科,否则不足以体现他的博学似的。
如今,谢庚郑重声明,“中国没有场外市场发展的基础”,“新三板就是场内市场”、“新三板是交易所”。按交易物理场地分类的年底早已经过去,那只不过是教科书对于资本市场历史进程的学术记录。
新三板是场内市场,谢庚重提这一重要信息意味着,新三板的定位就是交易所,改革的方向和趋势与市场意愿是一致的,这一消息无疑向市场注入了一针兴奋剂。既然是交易所,那么就意味着会有IPO,会有流动性,会有大量的资金……
预知谢庚如何规划新三板,请看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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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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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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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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