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新三板非原始股个税的账是怎么算的?

 

     《金融投资报》曾多次报道的新三板个税征收问题,终于尘埃落定。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达了《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促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长期稳定发展,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018年11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可比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据悉,这是继2018年9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差价收入免征个税后,作为相关职能部作出的具体规定和操作规则。

       影响一: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 
在成都投资者何先生看来,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因为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干货”,增加的或者说少支出的是“真金白银”。
何先生说,今年前些时候看了《金融投资报》对于四川省梓潼县地税局要向个人投资者新三板个税征引发争议的报道后,他参加了这场讨论,力主将买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视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同样应该免征个人所得税。“现在总算有了一个好的结果,政府给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今后在新三板买卖股票不担心税收问题啦!”
成都某券商场外市部人士给《金融投资报》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如投资者用人民币500万元在新三板二级市场上买卖股份,一年中交易10只股票,每次每只股票均买入5万股,价格均为10元一股,结果上涨和下跌的幅度都是30%,一年内对每只股票均买卖10次,其中,7次盈利,3次亏损。
那么,先来看看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500万元本金在新三板市场一年的收益情况:
6次盈利:(卖出价13元-买入价10元)*5万股*10只股票*6次*(1-20%的个人所得税)=720万元;
4次亏损:(卖出价7元-买入价10元)*5万股*10只股票*4次=-600万(亏损了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盈亏相抵后的收益:盈利720万元-亏损600万元=120万元;
收益率(收益120万元/本金500万元)*100%=24%;
再来看看在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500万元本金在新三板市场一年的收益情况:
6次盈利:(卖出价13元-买入价10元)*5万股*10只股票*6次=900万元;
4次亏损:(卖出价7元-买入价10元)*5万股*10只股票*4次=-600万元;
盈亏相抵后的收益:盈利900万元-亏损600万元=300万元;
平均收益率:(收益300万元/本金500万元)*100%=60%;
从上面的举例中可以发现,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盈亏相抵后只能赚到120万元,平均收益率仅为24%。
而在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盈亏相抵后能赚300万元左右的差价,平均收益率为60%,两者相差36个百分点。其收益的绝对值,后者是前者的2.5倍。
影响二:有助于活跃市场交易 
“从表面上看,《通知》所指的新三板个税征收涉及的是交易成本问题,都事实上也将间接影响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道理很简单,交易成本高,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交易;相反,交易成本低,会在一定程度上活跃交易。” 云资本老总皮任远告诉记者。
皮任远的理由是,长期以来,新三板缺乏流动性方面,不少公司挂牌后没有成交记录,这种现象极不正常。究其原因,除了投资门槛过高等因素外,与交易成本高也有一定关系。
“20%的个人所得税税本来就比较高,而且赚了钱就要缴纳,亏钱了又不退。我身边的许多朋友就是因为这样的原因离场的,一个参与者寡的市场,其结果只能是指数不断往下掉,看看新三板指数就知道了,现在只有970多点了,比基点1000点下跌了23%以上。”另有新三板投资人士表示。
记者查询相关数据后也对此进行求证。仅以2018年12月14日为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10821家,总股本6633.06亿股,流通股本3749.12亿股,但仅有2336.95万股成交,占流通股本的比例仅为万分之六;成交金额更是少得可怜,仅有6037.18万元。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 “虽然良好的投资好的标的和合理的估值,才是最核心、最关键的因素,但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交易成本、市场流动性等要素同样是影响投资价值的因素。特别是目前我国的新三板市场还不是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还需要政府给予扶持。
在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就我国证券市场问题,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了30份议案,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了23份提案。其中,涉及新三板市场的有6项,包括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适当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增设“精选层”等建议。
■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记者  杨成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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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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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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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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