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主办券商执业记录(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主办券商2018年11月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评价计值,现将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月度评价结果
本月共有102家主办券商参与评价,其中中信证券(山东)并入其母公司中信证券合并评价,东方花旗并入其母公司东方证券合并评价,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并入其母公司申万宏源证券合并评价,华泰联合证券并入其母公司华泰证券合并评价,实际列示98家主办券商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43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90(含)点以上,占比43.88%;34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80(含)-90点之间,占比34.69%;12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70(含)-80点之间,占比12.24%;9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70以下,占比9.19%。
评价点值排名前五的主办券商为申万宏源证券、开源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并列第二)、东北证券、东吴证券。
二、负面行为记录情况
11月份共记录负面行为37条,按照《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中的调整系数调整后为36条,涉及27家主办券商。其中,推荐挂牌类0.5条,占比1.39%;推荐后督导类11条,占比30.56%;交易管理类19条,占比52.78%;综合管理类5.5条,占比15.27%。各类负面行为记录汇总见下表:
行为类别 | 清单序号 | 行为描述 | 调整后条数 |
推荐挂牌负面行为 | 1 | 通过BPM报送申请挂牌材料被全国股转公司受理处驳回。 | 0.5 |
挂牌后督导负面行为 | 13 | 日常业务未严格按照相关业务指南或通知等的要求进行办理。 | 5 |
16 | 对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备案材料未尽事前审查职责。 | 1 | |
17 | 备案材料错误导致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在发函后重新出函。 | 1.5 | |
18 | 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线上或线下更正,且未尽事前审查职责。 | 2 | |
22 | 因持续督导履职不力被全国股转公司有关部门出具监管意见函。 | 1.5 | |
交易管理负面行为 | 26 | 在转让日的9:30未对做市股票发布买卖双向报价。 | 1.5 |
27 | 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未在5分钟内重新报价。 | 16.5 | |
35 | 其他不配合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监察工作的行为。 | 1 | |
综合管理负面行为 | 37 | 未在规则要求的时限内提交业务申请材料。 | 1 |
39 | 业务申请材料或备案材料中的关键要素缺失或存在明显错误。 | 0.5 | |
40 | 未在要求时间内报送线上或线下月度业务数据表信息。 | 4 |
其中,负面行为记录数在2条(含)以下的主办券商25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62.50%;负面行为记录数在2条以上的主办券商2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37.50%。
主办券商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自公示后的5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复议,将复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BPM系统上传并及时电话联系自律管理部(010-63889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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