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司资金980万元 万舜股份及相关责任主体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9月25日,万舜股份(832512)发布了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2017年8月23日至8月28日期间,万舜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振芳控制的公司江苏万舜银楼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公司资金980万元。
以上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万舜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许振芳,时任公司财务总监胡海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振芳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 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对万舜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许振芳、胡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万舜股份于2015年5月25日挂牌新三板,从事保险产品的代理销售及开展相关保险损失勘查业务。
来源:新三板在线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

  1. 刘 子沐
  2. 刘 子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