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会|“三过二”! 两家过会的港股上市公司实现“A+H”两地上市

导语:9月18 日,恒强科技IPO遭否决,公司曾因涉嫌财务造假被举报而暂缓表决。同时,于港股上市的青岛港和福莱特玻璃均成功闯关A股IPO,即将实现“A+H”两地上市。

2018年9月18日,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49次、150次工作会议审核结果显示: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强科技”)IPO申请遭否决,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岛港”)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莱特玻璃”)A股首发过会。
值得一提的是,恒强科技曾被举报涉嫌财务造假等行为,公司在2017年12月13日的IPO审核中遭暂缓表决。
而青岛港和福莱特玻璃目前仍为港股上市公司。本次通过发审会审核后,两家公司即将实现“A+H”两地上市布局。其中,福莱特玻璃此次二度闯关A股IPO,公司曾于2012年首发申请失败。
在发审会上,恒强科技关联交易、业绩情况、毛利率等被证监会问及,此外公司董事长曾牵涉进金融凭证诈骗案。而青岛港和福莱特玻璃同样被问及毛利率、关联交易等问题,青岛港投资收益、内控制度,福莱特玻璃外销收入、应收账款、产能等引关注。
被举报“财务造假”,恒强科技去年底首发遭暂缓表决
公开资料显示,恒强科技专业从事各类针织机械电脑控制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
在发审会上,证监会主要关注恒强科技的关联交易、业绩增长情况、毛利率等情况。
其中,证监会关注到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方及有关自然人银行账户,向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个人银行账户汇入资金的行为。
对此,证监会要求其说明向部分董事、监事、高管汇入资金的来源,汇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员工存在较大金额资金往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代垫费用、承担成本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
财务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下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24亿元、1.74亿元、3.37亿元、3.46亿元;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863.13万、1492.45万元、4272.94万元、9553.09万元。
证监会发现,恒强科技在报告期内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也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鉴于此,证监会要求公司结合其所处的行业、行业竞争地位、毛利率水平变化、收款方式,说明营业收入、净利润较快增长的原因以及可持续性,净利润同比增速远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等方面。
值得关注的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恒强科技2014年至2017年前6月的净利润分别为-3249.85万元、978.91万元、3965.83万元、6947.31万元。
新三板在线注意到,恒强科技在2014年扭亏为盈,随后几年的净利润更大幅度的增长。其实现“扭亏为盈”的法子,却是出售资产。据招股书披露,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以1.15亿元溢价转让宏豪科技股权获得投资收益3176.63万元。
对此,在反馈意见中,证监会要求公司说明其与公司客户、宏豪科技之间是否有三方交易或相关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宏豪科技替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等。
此外,据恒强科技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横机电控系统平均单价显著高于睿能科技,但睿能科技毛利率高于公司。对此,证监会对其取得远高于睿能科技定价优势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低于睿能科技的原因及合理性,高定价、低毛利经营的可持续性表示“质疑”。
新三板在线了解到,恒强科技实际控制人胡军祥曾持有华祥电子30%股份,并于2009年11月取得华祥电子100%股权。此外,发行人的部分董监高、研发工程师也曾在华祥电子任职。
证监会要求其说明华祥电子主营业务及财务数据,是否曾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华祥电子2008年逐步停止经营,但直到2017年4月才注销的原因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上会前夕,恒强科技曾遭实名举报。随后,在2017年12月13日召开的发审委会上,公司当时的IPO申请遭暂缓表决。
恒强科技坦言,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在以前的反馈意见中,证监会关注到公司的净利润增长速度高于收入增长速度,要求其说明收入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收入增长幅度与净利润增长幅度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恒强科技招股说明书还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军祥涉及两宗民事诉讼与一起第三方金融凭证诈骗案。
其中,金融凭证诈骗案已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但两宗民事诉讼——中行陇西支行诉胡军祥的侵权诉讼案件、胡军祥诉中行陇西支行的存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未结案。
青岛港、福莱特玻璃将实现“A+H”两地上市
青岛港和福莱特玻璃均成功过会。
两家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6日、2015年11月26日在港交所上市。本次两家公司成功过会后,青岛港和福莱特玻璃即将实现“H+A”两地上市的战略布局。
新三板在线获悉,青岛港于2014年6月6日在港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06198.HK。其为青岛港的主要经营者,提供全面的港口相关服务,范围从装卸及仓储服务等港口基本服务到物流及融资相关服务等配套及延伸服务,截至9月18日,其港股市值61.66亿港元。
青岛市国资委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100%的股权,成为青岛港实际控制人。不过,青岛港的成功过会或与其良好业绩表现更有关系。
财务数据显示,青岛港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实现营收73.69亿元、86.84亿元、101.4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9.79亿元、22.99亿元、32.40亿元。
此次在发审会上,青岛港的关联交易、投资收益、毛利率、贸易诈骗案等事宜被证监会询问。
据悉,商务部于2018年出具《商务部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与QQCTN各处以20万元罚款,对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各处以20万元罚款。此外,青岛港在2014年卷入了系列贸易融资诈骗案件。
对此,证监会要求公司说明遭致商务部2018年处罚的原因,该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014年卷入系列贸易融资诈骗案件的背景和原因,相关案件是否已处理完毕,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利益的重大不利情形等。
提供港口服务的青岛港,所处的港口行业与宏观经济、国际贸易的发展关系密切。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反垄断调查要求下调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费用。
鉴于此,证监会要求公司说明“贸易战”对公司业务的影响;该反垄断调查的具体情况、下调幅度及预计对公司的影响。
另一家过会的福莱特玻璃,主营光伏玻璃、工程玻璃研发生产销售。此次福莱特玻璃二度闯关A股IPO成功,公司曾在2012年A股IPO首发申请失败。
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在港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06865.HK。9月18日,公司股价上涨7.19%,以1.49港元/股收盘,港股市值6.71亿港元。
福莱特玻璃业绩表现同样亮眼,财务报表显示,其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实现营收29.24亿元、29.67亿元;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4.30亿元、6.03亿元、4.26亿元。
不过,证监会也关注到公司2017年扣非后净利同比下滑29.19%。而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此,证监会要求福莱特玻璃说明2017年净利润大幅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光伏玻璃是否存在行业产能过剩或整体持续衰退的情形,“5.31”光伏新政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等方面。
此外,福莱特玻璃外销占比较高。证监会要求公司结合产品出口欧盟和美国的情况、未来的出口计划,以及相关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说明该等情形对公司销售策略和经营业绩的影响;说明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变化、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除了净利润和外销收入,证监会要求其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玻璃项目与公司现有产能的关系,是否为现有产能的扩张,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在公司产能利用率保持在75%左右、产销量无明显提高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扩大是否具有必要性,如何消化新增产能。
文章来源于新三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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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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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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