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沐原创:为什么喊:减税!降费!社保难!没有用?

现在,全国各界的专家都在呼吁减税、降费,对于社保全额征收也是意见斐然。之前福耀玻璃董事长提出的死亡税率,对于市场的影响之大,导致许多企业效仿去美国建厂。显然,这些专家都把社会主义制度抛到九霄云外,全面站在西方立场上影响甚至干预国策,那就再来次焚书坑儒了吧!
下面子沐君就从头来说一说“明降实增的税、费和社保全额收”这个热点问题,那些专家显然是一知半解,他们没有理解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企业制度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逻辑。
无产阶级如何面对利润?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企业都是国有企业,那么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制定它的税收政策?如何面对企业利润呢?那么既然是无产阶级,就要消除剥削,消灭两极分化。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的税收制度,其中有一项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就是:企业利润需要上缴。因为利润天然带有剥削性质,天然的形成两极分化。
在改革开放之后,私有经济诞生了。那么,私有经济的利润应不应该上缴呢?这在当时是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争论不休。最后国家决定,私有利润在严格的税、费扣除之后,剩下的部分归私人所有。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等税法制定上,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税外收费也应运而生。
在此之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市场环境下,工商税务等监管部门利用了严格的税法套取私有企业的利润空间。这跟新闻行业的“有尝不闻”是一个道理。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以前去税务局领取发票,没有两条万宝路是根本拿不到的,工商办理更是要托关系,走门路才能顺利办好。
税费是松紧绳,控制器
西城区税务局的一名官员曾经跟子沐君讲过,每家企业都能查出问题,因为工商税务的法律法规设计的庞大而详尽。如果完全按此执行,民营企业根本没有任何利润,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为了发展民营企业,就必须开放制度执行力度,增加制度的弹性,为企业留下利润空间。所以企业逃税、逃费空间,以最低限额缴纳社保,都是改革开放时的临时政策。
那时,经济发展迅速,工商税务部门很容易完成年度任务,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也让税、费收入快速增长。这就导致市场把临时政策当做正式的政策执行,逃税产业链因此形成,这对民营企业家来说是心知肚明的,市场上那些专家也是心知肚明的。所以说,税、费是国家调控民营企业的松紧绳和控制器。
你看,企业要想变更注册地、迁址都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各地的税务机关都不愿意放走纳税大户,这样就可能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各种审查措施让你最终放弃。
随着经济的饱和,产能的过剩,新生纳税的民营企业数量在下降,这就出现了各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他们以此招揽纳税大户落户,先完成GDP的考核,再等待几年之后进行收割,从而形成了地方之间的税收竞争割据的局面。因此,中央几次调整地方与中央的税收分配比例,就是为了节制这种内耗,防止民营企业主获取不当的收入。从灰色的逃税变为光明正大的避税,这就难以起到松紧绳,控制器的作用。
从以上的理由来看,民营企业之前的税收、费用及社保都是在刺激鼓励名民营企业发展时期的临时政策。而现在这些临时政策只是被取消了。
民营企业必将国有化
在经济转型期间,民营企业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就要进入国有企业的制度序列。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为目的。以无产阶级为领导,通过税、费的方式上缴利润是符合国家利益的。
企业因为负担增重而倒闭,正说明这样的企业不符合未来的经济发展方向,这是社会主义淘汰落后民营企业的一种手段,就像北京无条件的驱赶外地人一样。在产业升级中必然有牺牲,那么最先牺牲的就是那些不符合未来经济发展需要的民营企业。
那么,这些专家为什么如此叫喊着减税、降费呢?就是因为他们的利益已经与那些民营企业息息相关,他们的收入绝大多数来自于那些民营企业,他们已经放弃了自己的信仰和学术的中立立场,被资本俘虏了。
如果我们一味的采用美国的制度,就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是全民所有制,这是税费制度制定的根本。子沐君也是希望减税、降费,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但是一个真正有发展的企业需要扶持吗?
在经济转型期,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博弈还将继续。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命脉的根本,国家是不会放弃,并且还会加以扶持,保证他们的发展。民营企业又是我国经济转型中重要的创新创业的来源,那么如何统筹这两个利益集团呢?
新三板市场就顺利的解决了这个问题,鼓励创新、创业的民营企业挂牌新三板,规范了民营企业的税收,堵住了逃税、避税的漏洞。引导国企央企并购重组新三板企业,增加国有企业的竞争力。现在来看,提高民营企业的税、费和社保就是逼迫这些民营企业被国企并购或者国有化。
大势已去,洪流将至,这些专家能改变什么?民营企业大发展的时代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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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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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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