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是市值管理信号 没想到是为了减持价更高

新威凌(871634)的老股股东长沙新威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合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1155万股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分别减持31.161万股,合计减持62.322万股。

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志强和董事廖兴烈在5月17日宣布,合计自愿限售2886.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46.32%。

一开始,我们以为大股东限售是为了打消投资者对流通盘规模的担忧,通过自愿限售的方式向市场传递信心的信号。市场也确实是这样,5月20日开盘,就来了一个光头光脚的大阳线,涨幅高达19.87%。

本以为这样的信心会继续在市场发酵,结果第二个交易日就低开低走,形成阳包阴。这种走势有“倒车接人”的架势。可是第三个交易日,仍是低开,似乎再次向投资者让利。随后的周四、周五又是横盘的两根阳线。

虽然没有出现大涨,但也改变了5连阴的颓势,让市场在120日均线企稳,五根K线紧紧吸吸附于120日均线。

这就是大股东自愿限售的力量,否则该公司上周的股价会向250日均线靠近,我们本以为大股东以仁义治理市值。但是今天的减持预告就直接来了一个反转,时间隔了一个星期。

长沙新威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合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这两只有限合伙公司是跟着公司股改而来,最早出现在2017年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从持有人的情况来看,属于公司的持股平台。

其中,陈志强、廖兴烈、周永良、谭林、罗雨龙、宋晓旦持有新威凌合伙股权份额分别为38.9050%、10.6763%、3.7278%、3.6223%、3.3397%、2.5690%,陈志强担任新威凌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志强持有合兴管理股权份额为11.27%,陈志强担任新威凌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志强与宋晓旦系连襟。

所以,陈志强、廖兴烈的限售,其实是为了给持股平台让道,为顺利减持提前做准备。

从时间来看,这两个持股平台已经持有7年,也是该持股平台首次减持,因此作为外部投资者,根据控股股东自愿限售转而做多的判断,确实自作多情了。

其实,新威凌此次减持只占流通盘的2.31%,而该公司每日的换手都超过10%,完全能容纳这样的减持,如果通过大宗减持,更是对市场的影响微乎其微。

只是普通的投资者不要自作多情。投资依然是以业绩为基础,信心为支撑,成长为引擎。

对于新威凌,我们要看到,该公司片状锌粉在多个关键行业中的应用领域需求正持续增长。

预计增长空间包括:储能电池集装箱外壳、风电光伏等,国产替代进口空间较大,目前已取得重大突破并实现小批量生产,公司产品品质及应用效果已达到国外进口同类产品的现有水平。

全资子公司“年产3.2万吨超细高纯ZMP锌基料项目(年产2000吨片状锌基料)”进入试生产阶段,该项目已成功打破国外技术壁垒,是公司重点发展的新产品,在正式投产后,可大幅度提高公司片状锌粉的产能。公司估值过高的原因是因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增加。

作为有能力打破国外龙头企业在行业中的垄断地位的新威凌,我们不该维护他的市值呢?

如果我是国外垄断的同行业企业,面对只有7.40亿市值的新威凌,会不会“打不过你,就会收购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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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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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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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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