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基础层公司也可以发私募可转债啦!

“基础层公司也可以发私募可转债,不必绕道四板市场发行没法转股的可转债了!”

新三板报从全国股转公司获息,市场俗称的“新三板私募可转债”融资工具横空出世,这是原双创可转债的升级,更令市场惊喜的, 新版的新三板私募可转债相关费用收取标准按照公司债券执行。

原双创可转债的全称是“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新版新三板私募可转债的全称是“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双创可转债做为融资工具只限创新层公司使用,而新版的三板私募可转债则是面向新三板全体挂牌公司,基础层企业也可以使用的融资工具。

对于资本市场来说,可转债最大的优势在于替代原有的“对赌协议”,可以更好地约束投资机构与企业履行各自的承诺。原有的对赌协议存在最大的弊病在于,签署协议的企业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市场有统计的数据显示,对赌失败后,企业败诉、赔偿的概率极大。对此,新三板报也有报道。

而且,由于利息收益为对赌失败后的一次性补偿,往往带有惩罚性,而对赌的目标往往是IPO和业绩。而企业方因为急需融资,并且对自己的业务能力及行业发展极度自信,重重要的是对赌协议一般由投资机构草拟,企业签署之后,对赌成功还好,一旦对赌失败后,就面临巨额的赔偿。

而可转债的优势在于,在债券期时,双方约定利率,按时支付利息,对于现金流压力小。公司业绩达标后,由投资机构选择是否转换为股票。这就缓解了企业的现金流,也让股权投资更加公平。

所以说,可转债通过规范的、标准的格式文档,规范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企业不必担心对赌失败后的巨额赔偿,投资机构也不必担心本金和受益的损失。

不过,新版的私募可转债依然没有突破原双创可转债中对于股东200人这一转换权利的瓶颈:

“可转换债券转股后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申报转股时,发行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债券持有人均不得申报转股。转股申报期内,申请转股的债券持有人加上现有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按转股申报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部分转股,超过200人部分的转股申报不进行转股。”但是,新版新三板可转债增加了一个特别通道,也就是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这一问题,新三板报也采访过相关专业人士和全国股转公司,对于股东人数200人分界线的问题,是公司法的规定,任何政策都不能逾越。

但是有了证监会规定除外的条款后,增加了道审批程序,或许在不久的未来,伴随着证券法的修改,这一问题将被彻底的解决。

无论如何,这是新三板市场的一大利好,丰富了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工具,放开了基础层企业的融资渠道,惠及9000多家挂牌公司。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

  1. 刘 子沐
  2. 刘 子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