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下属子公司通力公司和中钢制品院马鞍山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8月13日,中钢天源(002057)发布公告称,收到全资子公司中钢天源(马鞍山)通力磁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力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公司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制品院马鞍山分公司”)报告,其于2019年8月9日分别收到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马环罚告〔2019〕33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马环罚告〔2019〕34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退市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次通力公司和中钢制品院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涉及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事件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本次事件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事件发生后,公司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一方面组织通力公司和中钢制品院马鞍山分公司准备证据材料,积极行使陈述、申辩和听证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另一方面开展环保自查,消除问题隐患,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00181&stockCode=002057&announcementId=1206515397&announcementTime=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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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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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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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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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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