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科技2014-2016年业绩造假:时任17位高管被处罚 实控人被罚70万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8月6日消息,神农科技(300189)2014 年至 2016 年通过虚构种子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被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立案调查结果出炉:3年虚增收入约8400万元,虚增利润近2500万元。

对此,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对神农科技,以及黄培劲、义志强等时任高管做出处罚。

连续3年虚增收入

处罚书显示,神农科技 2014 年至 2016 年通过虚构种子销售业务分别虚增主营业务合计8400多万元。近2014年就虚增收入收入 5406万元。

2014 年 11 月,神农科技与湛江市兴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兴罗)、广西藤县佳禾种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藤县佳禾)签订种子销售合同。2014年神农科技分别确认向湛江兴罗、藤县佳禾销售种子业务收入19,307,150.25元和 24,098,234 元。2104 年 11 月,神农科技控股子公司湖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农大丰种业)与湖南正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正隆)签订种子销售合同。2014 年神农大丰种业确认向湖南正隆销售种子业务收入10,652,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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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和11月,神农科技与湛江兴罗、藤县佳禾签订种子销售合同。2015年神农科技分别确认向湛江兴罗、藤县佳禾销售种子业务收入9,568,583.2元和7,816,836.75元。2015 年3月,神农大丰种业与湖南正隆签订种子销售合同。2015 年神农大丰种业确认向湖南正隆销售种子业务收入4,850,550 元。

2016年3月,神农科技与湛江兴罗、藤县佳禾签订种子销售合同。2016 年神农科技分别确认向湛江兴罗、藤县佳禾销售种子业务收入 4,023,024 元和3,490,988.75 元。

经查,神农科技以伪造销售发货单、使用外部借款划入合同相对方银行账户并最终以购买种子名义流入神农科技银行账户来伪造“真实”的资金流等方式,虚构种子销售业务。

神农科技 2015 年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品种权转让业务虚增利润25,150,000 元。

2015 年 9 月,神农科技分别与湛江兴罗、藤县佳禾、湖南正隆、安徽丰永

种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丰永)签订《技术转让(植物新品种权转让)

合同》(以下简称品种权转让合同)共 11 份,涉及杂交水稻强优恢复系“神恢

568”等 10 个植物新品种权,合同金额共计 25,150,000 元,神农科技确认品种

权转让收入 25,150,000 元。上述业务为无商业实质的交易,导致神农科技 2015

年虚增利润 25,150,000 元。

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称,经查,湛江兴罗和藤县佳禾由神农科技控制,2014 年至 2016 年均未实际开展业务。湖南正隆、安徽丰永应神农科技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张雄飞等的要求配

合签订品种权转让合同、借款协议,没有实际出资购买和使用神农科技相关品种权。交易资金均由神农科技内部人员安排筹措,经神农科技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多次划转后转入湛江兴罗、藤县佳禾、湖南正隆、安徽丰永等公司账户,最终以购买品种权的名义转入神农科技银行账户。

17位高管被处罚

黄培劲时任神农科技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意神农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且在明知海南谷韵湘为其关联方的情况下,不告知神农科技应披露信息,在 2014 年度报告、2015 年度报告、2016 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神农科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对涉案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义志强时任神农科技总经理特别助理,虽未担任神农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承担神农科技日常开支管理、资金管理、资金调配等工作,实际履行了神农科技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义志强组织、策划、实施了种子销售、品种权转让业务,并安排有关业务的回款,对涉案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朱诚时任神农科技董事、财务总监,参与种子销售、品种权转让业务,安排办理藤县佳禾和湛江兴罗股权过户事项,知悉神农科技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不真实,但依然在 2014 年度报告、2015 年度报告、2016 年度报告上签字,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唐文时任神农科技副总经理,参与神农科技种子品种权转让、种子销售业务,确定具体可供转让的品种权和单价,安排安徽丰永、湖南正隆签订品种权转让合同,为支付合同金额安排外部借款,负责部分交易款项的划转等,在神农科技2014 年度报告、2015 年度报告、2016 年度报告上签字,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雄飞时任神农科技董事、副总经理,负责神农大丰种业的日常经营,在神农科技 2014 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神农科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能勤勉尽责,系对违法行为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吴宏斌时任神农科技监事会主席,参与神农科技种子品种权转让业务部分交易款项的划转,办理海南谷韵湘的工商登记事宜等,在神农科技 2014 年度报告、2015 年度报告、2016 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神农科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能勤勉尽责,系对违法行为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柏远智时任神农科技董事、总经理,全面负责神农科技日常经营,在神农科技 2014 年度报告、2015 年度报告、2016 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神农科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能勤勉尽责,系对违法行为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胥洋时任神农科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在神农科技 2015 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神农科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能勤勉尽责,系对违法行为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董事雷晟、郑主文,时任独立董事吕品图、冯克珊、欧学旺,时任副总经理吴永忠、丁照华,时任监事高国富在神农科技 2014 年度报告、2015 年度报告、2016 年度报告上签字,时任监事黄明光在神农科技 2014 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上签字。上述人员作为神农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神农科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能勤勉尽责,系对违法行为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对神农科技、上述17位董监高开出处罚单。

对神农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对黄培劲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30 万元,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罚款 40 万元。

对义志强、朱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罚款。

对唐文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对张雄飞、吴宏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

对柏远智、胥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对雷晟、郑主文、吕品图、冯克珊、欧学旺、高国富、黄明光、吴永忠、

丁照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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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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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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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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