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转让人突然去世 且看新三板股权过户案如何执结

案情回顾
舜能公司是一家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公司。雷某先后通过《股票转让协议》从舜能公司第八大股东阿龙处受让共计32万股该公司股票,但在雷某还没受让该股票前,阿龙突然因病去世。

雷某生怕阿龙的妻子阿美和儿子小明继承该股票后不愿向其交付,遂将阿美和小明诉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普陀法院),要求获得阿龙32万股股票。
审理中,雷某和阿美、小明自愿达成调解:阿美、小明配合雷某将阿龙32万股股票过户至雷某名下。后雷某申请执行。

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权过户,在上海普陀法院执行局还是头一次碰到,该案又是在股东去世的情况下,执行难度陡然上升。为了确保执行效果,执行法官先做足“功课”:
◆ 一方面, 执行法官先致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北京分公司)“取经”,详细咨询法院执行新三板股票过户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注意事项等,得到了对方的提示和配合。
◆ 另一方面,执行局副局长汤晔安排执行法官在互联网上下载了中登公司北京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并召集执行法官开展专业学习。
通过学习,执行法官又梳理总结了执行新三板股权过户和A股(以下简称普通股)股权过户的三个差别。
➀办理地点不同。新三板为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股权过户必须在中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而执行普通股股权过户只要在申请执行人所在开户证券公司办理即可。
➁执行耗时更长。新三板股权过户办理时间为证券市场交易时间段(9:30-11:30,13:00-15:00),但由于新三板过户业务较为复杂,办理当日14:00后申请办理过户业务,并不能保证100%顺利完成过户。
此外,还需保证过户印花税和过户费在当日市场交易时间段内到中登公司北京分公司账户,才能确保当日执行完成。
➂需先行冻结股权。因为拟过户的新三板股权还没被冻结的话,可能面临证券被质押、卖出或被其他执法机关先行冻结等风险,可能导致过户失败。而执行普通股票过户则恰恰相反,必须确保普通股股权没有冻结,如果已冻结需解冻股权。
经查,雷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曾向上海普陀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中登公司北京分公司已经协助冻结了阿龙名下股权。11月15日,执行法官孙淼赴京执行,为了提升执行成功率,孙淼要求申请执行人雷某于执行当日上午9点半在中登公司北京分公司门口会合。因为前期做了全面细致的准备,仅花费40分钟就顺利完成过户。
一旁的雷某对孙淼万分感谢:“你们(上海普陀法院)的执行效率真高!”该案的顺利执行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更为今后执行此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文:贺天牧 图:顾俊磊责任编辑 | 邱悦声明|转载请注明来自“浦江天平”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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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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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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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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