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引导其合法合规参与市场,有效维护新三板市场秩序,全国股转公司秉承“规则监管”理念,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对市场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11月,全国股转公司共对13宗违规行为出具自律监管措施。其中,8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5宗涉及未按期披露2018年三季度报告。
8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的事项包括:
一是深圳蓝波绿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波绿建”)的实际控制人高志刚、徐宁所持有公司29.99%、24.35%股份于2018年3月16日被法院司法冻结,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2018年5月至8月,蓝波绿建四次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8年1月26日,江苏银行诉蓝波绿建逾期未偿还5,963.38万元借款;2018年4月10日,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蓝波绿建5,840万融资租赁合同违约。上述事项蓝波绿建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徐宁作为挂牌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二是2017年度,开封盛达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电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朱瑞贞及其控制的企业河南盛电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瑞贞实业有限公司向盛达电机拆借资金共计6,075,387.59元,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慧婷、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卫东知悉该情况;2017年度,盛达电机关联方朱瑞玲、张保海分别向盛达电机及子公司拆借资金159,000元、805,099.11元,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盛达电机未对上述事实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瑞贞,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慧婷,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卫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三是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沈阳万合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合胶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惠武违规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300万元。2018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万合胶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惠武及其控制的企业违规累计占用公司资金782万元。时任董事会秘书白波、时任财务负责人彭婷婷知悉上述资金占用事项。上述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万合胶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惠武,万合胶业时任董事会秘书白波、时任财务负责人彭婷婷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四是2017年9月20日至22日,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兴玉”)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雪汶直接指示相关人员向5家公司共支付4,054万元,陈雪汶实际占用了上述资金,时任公司财务总监陈琦汶对此知悉。以上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雪汶,时任公司财务总监陈琦汶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五是2016年1月至6月,时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涂道平违规占用广州凯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股份”)资金1,531.04万元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涂道平,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雪晴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六是2017年12月29日,武汉江通动画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通传媒”)共同实际控制人朱佑兰、曹颖控制的公司江通动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通动画”)通过借款形式违规占用江通传媒公司资金5,994万元,2018年1月2日,江通动画再次违规占用江通传媒资金1,000万元;江通动画累计占用挂牌公司资金6,994万元,占挂牌公司2017年期末净资产的25.07%。江通传媒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朱佑兰作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七是江川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川金融”)母公司江川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江川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川财富”)(同时为江川金融实际控制人刘迎生控制的企业)分别于2016年度、2017年度非经营性占用江川金融资金85,331,653.34元、20,963,622.73元,江川金融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江川财富控制的企业江川金融信息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度向江川金融拆借资金10,100,000元,江川金融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任公司董事长刘迎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杨帆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八是江苏利民纸品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纸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志辉控制的江苏利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违规占用利民纸品资金共计8,190.77万元,时任公司财务总监黄素琴知悉该情况。利民纸品未对上述事实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任公司董事长周志辉,时任公司财务总监黄素琴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有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5宗涉及未按期披露2018年三季度报告。截至2018年10月31日,东方誉源、无人机、康沃动力、浩丰股份、和兴隆5家创新层公司无合理理由未按期披露2018年三季度报告。其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全国股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监管案例是资本市场最好的教科书之一。全国股转公司将定期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的自律监管情况进行通报,以案例为警示,以公开促规范,切实提升自律监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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