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贯石发展完成股权激励 全部用于垫付工程款

上周五,苏州贯石发展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的股票发行方案。此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的五名核心员工,分别为徐宏、任松、华家荣、黄志华及张浩。每人均以780万元的货币认购了公司300万股,平均每股价格为2.6元。共计3900万元,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99%。此次股票发行的发行目的是进行股权激励。

贯石发展


根据披露显示,这五人全部为贯石发展全资子公司江南意造的高管。徐宏为法人,任松为总经理,华家荣为副总经理,黄志华及张浩分别为土建设计所所长和机构设计所所长。
根据财报数据显示,贯石发展2017年每股净资产为1.63元,此次股权激励的价格为2.60元,溢价近60%。从公司的往期融资情况来看,此次股权激励的价格介于两资融资之间。第次面向实控汪宏的增发价格为2.2元,第二次面向机构投资者的价格为4.00元。新三板报了解到,由于该公司的二级市场流动性下降,其董监高也没有参与公司的二级市场的交易,因此,本次股权激励的定价为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
根据公告约定,本次拟募集资金3,900万元中,2000万元以借款的方式用于项目子公司支付《渭南市中国酵素城核心区项目》项目公司的应付工程款;1900万元用于《合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PPP项目》应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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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资金使用与该公司业务形态吻合,根据全国股转公司披露的信息显示,贯石发展采取“类BT”模式进行业务开拓。通俗的就讲就是贯石发展承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后,再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并垫付全部工程进度款,在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客户验收后再由客户分期进行回购,在一定期间内向公司分期支付相应的项目款项。可见此次股权激励的资金正是用于两个工程项目的垫付资金。
做为“股票发行优化制度”之后融资的企业,尚未披露资金使用率是否如之前媒体披露了那前,能够提前20多天的使用资金。为此,新三板报致函询问,尚未收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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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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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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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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