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被指行贿中石油干部 利丰智能称“没有这个事情”


一起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利高新”)管理人员的腐败案,牵出上市企业新疆利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利丰智能”)董事长涉嫌行贿的线索。不过,利丰智能11月12日对记者否认行贿一事。
利丰智能否认董事长行贿一事
11月12日,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主任、科技信息部副部长肖文生受贿案进入新阶段,新疆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8年4月,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监察委员会根据克拉玛依市纪委、监委移送的利丰智能董事长曲某向肖文生行贿的案件线索,经初核,于2018年4月22日对肖文生采取留置措施。被告人肖文生归案后,如实供述其分3次收受曲某合计20万元贿赂款的犯罪事实。
截至目前,利丰智能尚未就行贿一事发布公告。11月12日,新京报记者拨打了利丰智能在信息披露中的联系电话,对方称,“没有这个事情”。
利丰智能2018年中报披露,曲广新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其1997年1月至1998年1月任独山子天利高科技开发公司技术员,1998年9月至2015年4月任利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任利丰智能董事,现任利丰智能董事长。
利丰智能在描述其业务模式时称,公司自创立以来一直从事信息化系统集成服务,公司面向中石油下属公司、政府、医院、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服务。
利丰智能称,这些单位对信息安全产品的采购一般遵守较为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公司确需通过参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招投标获取订单,招投标信息来源于政府采购网、中石油招投标网、网络及客户前期信息调研等。
受贿者为落马中石油干部
上述受贿的国企干部,来自于天利高新。
据介绍,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016年8月经资产重组为国有控股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肖文生案发前系中石油干部身份。
2018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肖文生因涉嫌受贿罪,于2018年5月23日被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独山子区分局执行逮捕。该案由独山子区国监委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肖文生涉嫌受贿罪,于2018年5月23日向独山子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审查查明:2002年至2016年,被告人肖文生在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负责公司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验收、结算等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岳某某、曲某某、陆某某、李某某、杨某某、郭某某六人所送银行卡、现金共计84万元。
根据独山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文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已退缴的违法所得2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未退缴的64万元违法所得,依法继续追缴。
被告人肖文生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监督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量刑适当,上诉人肖文生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克拉玛依中院在二审刑事裁定书中称,肖文生身为国家出资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84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鉴于肖文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积极退赃,原判根据以上情节对其量刑已考虑从轻,故上诉人肖文生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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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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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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