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系统:已着手制定新三板的股份回购业务规则

南山新三板: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相关修法决定,对公司法第142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新增回购情形、简化决策程序、提升公司回购自由度。证监会也表态将依法规范与支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请问新三板在挂牌公司股份回购方面持何态度,并将如何规范?
新闻发言人:
本次《公司法》修改赋予了公司在股份回购方面更多的自主权,为挂牌公司实施回购提供了更加充足的法律依据,对挂牌公司维护公司价值、回报投资者和推行长效激励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此前,为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场功能,满足挂牌公司的股份回购需求,全国股转公司已着手制定新三板的股份回购业务规则;在《公司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后,我们及时根据立法趋势对回购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了意见。结合各方意见,全国股转公司对大家普遍关注的在实施做市转让制度和市场流动性、股权分散度相对较低等新三板市场特点下实施回购,如何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公平权利和平等机会等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目前,全国股转公司正抓紧根据《公司法》最新的立法精神对回购规则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待履行相关程序后将发布实施。
需要强调的是,本次《公司法》修改,在赋予公司更多自主权的同时,也补充了相关规范性要求,以有效规范市场股份回购行为。对此,全国股转公司配套研究制定了相关制度规则,重点防范利用回购进行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失信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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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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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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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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