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新三板做市高评价办法 做市商转让经手费平均降低55%

新三板报讯,今日(26号)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评价办法(试行)》2013年以来,做市转让制度自上线运行以来,在促进价格发现、提升市场流动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做市商评价机制办法中有三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是在现有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基础上,建立单独的做市商评价制度。
二是针对新三板做市制度特点,聚焦做市商做市行为,从做市规模、流动性提供和报价质量三方面对做市行为进行多维度评价。
三是注重做市商评价结果的运用,根据评价结果对优秀做市商给予交易费用适当减免等,引导做市商积极、合规做市。经测算,做市商评价正式开展后,全市场做市商转让经手费将平均降低55%。
以下是记者问答:
1.本次建立的做市商评价制度与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制度有何区别,将于何时正式实施?
答:为引导做市商积极合规做市,提高报价质量,全国股转公司制定并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将于2019年一季度开始开展做市商评价工作。
本次发布的《评价办法》,是针对做市商做市情况进行的专项评价。与前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相比,一是更加注重对做市商做市行为的多角度评价。在坚守合规底线的基础上,着重从做市规模、流动性提供和报价质量三个方面考察做市商的做市质量,结合时下新三板市场做市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有针对性的设置了7项具体评价指标并配置相应权重。二是更加注重对评价结果的正面运用。根据评价结果对季度评价排名靠前的做市商进行不同程度的转让经手费减免,对年度表现突出的做市商进行年度评优。同时,严守合法合规的底线要求,一旦做市商在评价期内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直接取消其季度费用减免和年度评优资格。
2.做市商评价办法在评价指标的设置上有何考虑?
答:《评价办法》在评价指标的设置上,分为得分项指标和减分项指标。得分项共设7个考核指标,其中做市规模指标2个,分别为做市股票数量、做市股票市值,合计权重40%;流动性指标3个,分别为成交金额、个股成交量占比、订单深度,合计权重40%;报价质量指标2个,分别为最优报价时间、买卖价差,合计权重20%。减分项指标评价做市商未规范履行报价义务的情况,包括开盘未报价、未及时更新报价、非豁免情况下发布单向报价、双向报价时间占比未达75%和豁免期结束后未恢复双向报价五项指标。同时,为体现评价结果的合理包容性,拟仅对达到一定比例的不规范履行报价义务行为进行减分,且单个减分项指标减分不超过4分。
3.做市商评价结果将如何运用?
答:在评价结果的运用上,拟对评价排名靠前的做市商进行季度转让经手费减免和年度评优,对做市商形成正面引导。季度评价排名前20%的做市商,分档进行转让经手费减免。经测算,做市商评价正式开展后,全市场做市商转让经手费将平均降低55%。年度综合得分突出的做市商将被评为“年度最佳做市商”、“年度优秀做市商”,年度单类指标得分表现突出的做市商将参与单项评优;为激励成长性较好的做市商,综合得分当年排名较上年度进步最大的做市商,将被评为 “年度最佳进步做市商”。
对于改革的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牢牢把握坚定不移贯彻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内在要求,牢牢把握服务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防范风险的工作导向,按照“以市场分层为抓手,统筹推进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各方面改革”的总体思路,认真落实各项改革部署,持续跟踪和评估制度改革优化的情况,为后续深化改革措施的推出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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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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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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