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快速”审核首单上会 超七成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案例潜在受益

  2018年10月8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适用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推出“小额快速”并购重组审核机制,适用的小额并购重组在证监会受理之后直接交并购重组委审核,减少了预审、反馈等环节,加快了审核的速度。2018年10月18日,拓尔思并购广州科韵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案例成为首例从“小额快速”通道上会审核的并购,从证监会受理到审核仅耗时13个工作日。在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企业热度增加的背景下,我们深度剖析这一机制对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企业的影响。

发股收购审核时间较长,现金成近三年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企业的主流支付方式
通过统计近五年间并购重组市场的相关数据,可以发现,并购重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现金并购和股权并购的数量和交易金额均有明显增长。总体而言,现金并购方式的案例数量明显高于股权并购方式,但从总交易金额上看,现金并购却要低于股权并购。随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出台,现金并购相对股权并购而言效率凸显。然而,由于今年以来企业现金流压力加大,企业在并购支付方式的选择上面临更多约束,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企业的并购意愿。在此背景下,证监会推出“小额快速”审核机制有利于激发更多企业考虑股权并购的可行性。
“小额快速”通道将发股收购的审核时间缩短约40个工作日,五例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企业待审交易有望受益
过去一年间上市公司发股并购新三板公司的平均审核周期为53个工作日。若以平均过审时间53个工作日为标准来计算,拓尔思(300229.SZ)过审时间较之缩短了40个工作日。“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可以大大提升审核速度,提高并购重组效率。在不考虑“小额快速”政策的两条排除性条件的情况下,2017以来已发布并购重组公告且仍处于预案阶段的现金并购交易中有五例符合“小额快速”通道的条件。我们判断这五个案例将直接受益于“小额快速”审核机制。
股权收购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资金压力,2017年以来发布且未过审的预案中78%的案例将潜在受益于“小额快速”通道
2018以来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企业的已完成全现金并购案例中,89.13%符合“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标准,总金额占18年所有现金收购案例交易总金额的54.55%。2017以来已发布并购重组公告且仍处于预案阶段的现金并购交易中, 77.78%的案例符合“小额快速”通道的条件。
我们认为部分上市公司之所以选择现金支付并购新三板企业,是为了提高并购重组的审核效率。在“小额快速”通道发布后,这部分上市公司可结合股权稀释、现金压力等问题通盘考虑股权并购的可行性,降低现金支付的资金压力。
并购重组“放管服”市场化改革多管齐下,“小额快速”通道将提高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企业的交易活跃度
“小额快速”通道一则提高了股权并购交易的时间效率;二则促使部分拟采用现金收购的上市公司转用股权支付,降低上市公司的现金压力;三则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原来没有并购意向的企业参与到并购重组市场。从现有的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案例来看,超过七成案例的交易金额都满足“小额快速”通道条件。因此,我们认为这一机制为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企业提供了较好的交易环境,有利于活跃市场。
今年以来,并购重组“放管服”市场化改革方向的不断推进,除了“小额快速”通道外, 10月12日并购重组的配套融资政策也被放开。我们认为,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以及“放管服”政策导向下,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实现产业整合、业务升级将成为趋势。作为“标的池”,新三板市场也将从中受益,建议投资者与企业持续关注。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不达预期风险。
来源:广证恒生新三板研究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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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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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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