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走过挂牌“领证”的沟沟坎坎,却禁不住持续督导中的“鸡毛蒜皮”。在很多新三板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之间,因为各种各样不合拍的原因,劳燕分飞者不在少数。然而,最近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想和主办券商分手,却难说再见,这着实让该公司董秘焦头烂额。
“分手”不是件容易的事
放眼过去,主办券商与其所督导的挂牌公司大多数能“友好”分手,分手原因无非是券商太忙顾不过来、双方在公司发展上的分歧、券商在某项业务上有短板等。然而,在近两年新三板市场整体行情持续下滑、许多政策预期不明朗的情形下,部分在2014年、2015年迅猛拓展新三板业务的主办券商,紧缩甚至砍掉新三板业务线,导致持续督导跟不上,但对优质新三板公司提出的分手要求又不舍。
上述这家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便是其中之一。在新三板最火的两年里,该主办券商承接了大量的新三板公司持续督导业务,由于随后市场低迷,其持续督导团队成员流失严重。在2016年、2017年短短两年时间里,这家挂牌公司被迫更换了五六个持续督导团队成员,使得公司深受其苦,不仅服务不到位,连一些原先的承诺也无法兑现,令公司萌生了更换主办券商的想法。
然而,想分手却难说再见。就在公司备好分手费、准备“友好”分手时,上述主办券商却反悔了,原因是公司质地不赖,且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未来有冲击A股上市的可能。主办券商这一反悔难煞了该公司董秘。经过了解和沟通,董秘发现,挂牌公司想单方面终止持续督导协议是行不通的。
现有规则无法解决
记者查阅了新三板的各项规章发现,新三板挂牌公司想要与主办券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不能单方面解除协议。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简称《操作指南》)明确规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必须“原承担持续督导职责的主办券商(简称原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协商并达成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一致意见;挂牌公司与承接督导事项的主办券商(简称承接主办券商)达成签订持续督导协议的一致意见”。正式接触持续督导协议,必须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以下文件: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拟与原主办券商签订的终止协议、拟与承接主办券商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原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承接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说明报告。
联讯证券新三板首席分析师彭海表示,若挂牌公司或主办券商单方面想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未作明确规定。
“桥梁”不能成障碍
虽然很多主办券商服务不到位,但是挂牌公司却不敢轻易与之说“分手”,原因在于主办券商手握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和与股转督导员沟通的“大权”。某优质挂牌公司董秘对此深有体会,即使主办券商服务差和不肯放手,该公司也不敢更换主办券商。
A股市场,信息披露只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无需借助保荐机构,就可以发布公告,独立性更强。而新三板市场则不然,挂牌公司发布公告必须通过主办券商。在现实情况中,某些主办券商甚至不“允许”挂牌公司与股转公司督导员直接接触,以保持对挂牌公司的“绝对控制”。
在新三板市场,主办券商是连接监管层与挂牌公司的“桥梁”,地位举足轻重。作为新三板的特色制度之一,主办券商督导制度的基础就是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这导致突破制度空白有一定难度。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上述“想分手却难说再见”的尴尬局面呢?
彭海认为,目前,在新三板法规条例中,只有《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对主办券商的约束力。可以考虑,在该办法的基础上,考虑单方面主观因素,通过加分和扣分来实现,比如挂牌企业单方面希望跟主办券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等。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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